【本報訊】示威者前年8月10日晚在將軍澳警署外向警員叫囂及燒印有官員的冥鏹,又以雷射光照射警署,防暴警到場驅散並拘捕多人。兩名青年被控非法集結等三罪,案件昨裁決。裁判官梁少玲指,雖然首被告並非置於人群中,沒有溝通,但行為與集結人士一致;而次被告曾指着警署,又叫喊口號,可見參與集結,裁定二人所有罪名成立,明言無可避免會判拘禁式刑罰。
梁官先為餐廳經理譚浩義(25歲)及學生謝至禮(18歲)索取報告,二人還柙至下月9日判刑。梁官指人群在警署外的行為針對警方執法,帶有威嚇性、侮辱性等,超越和平表達意見程度。有關非法集結罪,譚雖與聚集人士欠缺聯繫,但距離相當近,在警方發出警告後未有理會,並與集結人士行為一致。謝則指向警署,其間叫喊口號,以叫囂及用雷射光束射向警方與集結人士,達至共同目的。
有關譚阻撓警長3959一罪,梁官指譚與其他人合謀犯案,人群被警告反而將雷射光束更集中射向警察,其間歡呼,而譚沒迴避。謝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梁官指他以雷射筆向警署外牆發射光束,被警告後更頻密地射向警員。
案件編號:KTCC8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