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管局不時接獲「轉錯數」投訴,單計去年就有33宗個案,目前仍有3宗正在處理當中。有律師指出,收款人若挪用不屬於自己的款項或會惹官非,呼籲配合退回款項。
根據金管局資料,2018、2019及2020年分別收到26、48及33宗有關錯誤轉賬的投訴,2018及2019年的個案已經全部處理完畢,而去年收到的個案仍有3宗正在處理。發言人指出,除個別個案之外,相關銀行在獲得收款人的配合和同意後已將錯誤轉賬的款項退還至出款戶口。
金管局發言人提醒,市民在轉賬時應小心核對輸入的收款賬號及金額等資料,以免錯誤轉賬,收款人若不退回誤傳款項或需負上的刑事責任,惟無回應為何部份銀行未能成功攔截賬戶資料不脗合的轉賬。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收款人若挪用不屬於自己的款項可能觸犯盜竊罪,籲配合退回有關款項。
有人提出銀行或可透過臨時凍結「誤轉資金」保障付款人權益,不過,有不願具名的銀行業界認為此舉並不可行,主要是錯不在收款人,亦不能肯定對方是否已得悉有資金錯誤轉賬,故不會凍結其任何款項或戶口,只能以打電話、發電郵,甚至寄掛號信多個渠道通知收款人,故一般需要時間追回款項。他續指出,凍結銀行戶口及某部份功能,一般需要去到涉嫌違法或洗錢等罪名,警方才會提出法庭令要求銀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