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助水樽掟警囚五周

議助水樽掟警囚五周

【本報訊】元朗7.21事件發生三個月當日,市民上街抗議警黑勾結,警方晚上在元朗大馬路一帶制服示威者期間,有區議員助理向督察投擲1.5公升水樽,一名女示威者逃脫。區議員助理早前受審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獲台灣朋友等數十人撰信求情。裁判官指他在「唔知頭唔知路」情況下阻撓警方執法,雖然可能出於幫助別人,但實際近乎搶犯,情況嚴重,判即時監禁五星期。

官指行為嚴重 近乎搶犯

被告李梓豪(24歲)早前被裁定2019年10月21日在元朗鳳攸北街附近阻礙督察梁劍凱。辯方昨呈上數十封香港及台灣人士撰寫的求情信,並陳詞指被告年輕及努力為社區付出,今次案件後事業將受阻,已吸取教訓及有悔意,明白會判監但懇求輕判。

裁判官梁雅忻指,法庭須保障警務人員執法,片段可見被告向督察掟水樽並走近女子,令警員不能截停女子,實為兩次阻撓執法過程。被告似乎不認識女子,亦不知道警方為何要截停她,雖然可能是出於幫人的心,但「你又唔知頭、唔知路」,不知有何理由要阻撓警方,行為近乎「搶犯」。

裁判官續指,該名女子可能感激被告所為,但希望被告反思自己行為超越法律界限:「我希望個悔意係真嘅。呢一樣,你自己先知道。」裁判官考慮被告初犯及親友評價正面,減刑一星期,總刑期五周。

案件編號:TMCC20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