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協商特首要修《基本法》

777:協商特首要修《基本法》

【本報訊】建制陣營連日為下任特首產生辦法唇槍舌劍,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上周為特首可由選舉改為協商產生,與特首林鄭月娥隔空交火。林鄭昨出席行會前再被問到有關問題,她最初稱「唔想參與呢個隔空爭拗」,但隨即再強調《基本法》附件一已充份說明香港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若要改由協商產生,「附件一都要作一啲修訂」。

再反駁梁振英「協商論」

林鄭月娥昨被問到如何評論有關「協商論」時,她先稱留意到坊間就此已有很多說法,「我唔想參與呢個隔空爭拗」,其後再表明她所理解的《基本法》附件一內就特首產生的辦法並非是以協商產生,重申若改由協商產生,「似乎都要有一個規矩,咁所以附件一都要作一啲修訂嘅」,強調特首同時向中央及特區政府「雙負責」,因此特首產生辦法「最終需要由中央委任」。

《大公》:告別西方價值

雖然林鄭多次否定「協商」論,但中聯辦喉舌《大公報》仍刊出評論文章,重申特首可經由民主協商產生的機制,第一不違反《基本法》的法律框架;第二也是中英兩國在《聯合聲明》達成的共識,認為「應喚醒基本法休眠條款」,否則選委會可能會支持有「暗獨」傾向候選人成為特首,強調「香港要實踐香港道路,告別西方價值」。

另外,建制派區議員聯署要求港府盡快完成《宣誓及聲明條例》修訂,將區議員宣誓納入修例範圍,要對違反誓言區議員有追溯力。林鄭重申,有關修訂對區議員並非「新增」條款,因為區議員參選時亦需在法定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特區政府,但她拒透露修例追溯力及違反誓言的後果,僅稱會有相關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