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男子張超(原名張志超)2005年捲入一宗姦殺案,遭刑訊逼供後被判無期徒刑,經歷14年牢獄後才於2020年獲平反,改判無罪。昨山東臨沂市中級法院審結張超申請國家賠償案,向張支付賠償金合共332萬元人民幣(約397萬港元)。
昨日臨沂中院宣判時表示,聽取張超及其代表律師意見,經雙方協商後達成共識;賠償金考慮張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張超去年6月向山東臨沂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償金額為788.9萬元人民幣(約874萬港元),包括其當事人被侵犯人身自由和精神損害的賠償。其代表律師指,張的名譽嚴重受損,近親飽受精神摧殘和閒言閒語,後果不可彌補。
張志超案發生於2005年1月,臨沂市第二中學一名女學生失蹤逾月後,遺體在男廁被發現。臨沭縣公安局稱經調查後,當時未滿16歲的張嫌強姦並致人死亡。2006年3月,法院判張志超無期徒刑。至2011年,張與母親會面時稱曾遭刑訊逼供,遂在家人協助下上訴。2020年,案件重審並改判無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