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園選舉聚會 防暴放TG拘候選人「3人阻31警」無細節 官斥主控不公平

維園選舉聚會 防暴放TG拘候選人
「3人阻31警」無細節 官斥主控不公平

【本報訊】民主派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前年11月在維園舉辦選舉聚會,惟遭警方射催淚彈清場,其中三名候選人與警理論,結果被控阻差。案件原定昨開審,控方指控三人阻礙31名警員,但只傳召六警作供。裁判官斥控罪含糊,被告如何阻撓、阻撓哪一位警員也不清晰,質問:「咁唔清晰,公唔公平呀?」外判主控兩度徵詢律政司意見,最終將控罪修改完又撤回。辯方投訴控方有重大資料未披露,影響公平審訊。

三名其後成功當選的區議員分別為文念志(29歲)、「機場大叔」陳振哲(47歲),及2014年遭前警司朱經緯揮警棍毆打的鄭仲恒(31歲)。三人原本被控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罪,控方其後撤銷非法集結罪,惟加控文念志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罪,他早前已表明認罪。

有關阻差辦公一罪,原指控被告前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八號閘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18506及其他警員;早前改為阻撓高級督察18506、機動部隊Echo大隊第三小隊、應變小隊B1-1小隊及其他警員,未有列明警員身份。

裁判官張志偉昨甫開庭,即向外判主控陳愛倫查問傳召證人事宜,得悉控方欲傳召六名警員作供,涉案被阻撓的警員則多達31人。張官問:「六個點樣代表31個講呀?」主控隨即改口被阻撓的警員有20多人。張官謂:「咁唔清晰,公唔公平呀?你自己諗吓。」要求主控翻閱阻差辦公罪的案例。

■陳振哲案發當日被警方以胡椒噴霧射中再制服拘捕。

控方加20警身份再撤回

張官批評,經修訂的控罪詳情,當中提及的警員身份不清晰,指控亦流於空泛,直言阻撓一位抑或20位警員,罪行嚴重性也有很大分別,「辯方都要知檢控基礎係乜嘢先可以準備㗎」。

主控後來取得律政司指示,再修訂控罪詳情,加上20名警員身份。張官不滿指,既然控方一早有名單,卻不提早通知辯方,令辯方無法及時預備,直言做法不理想。

及至下午再開庭時,控方卻「轉軚」撤回再修訂的控罪詳情,同時提交新修訂的案情撮要,明言會傳召六名證人。張官認為辯方可能會對控方的飄忽做法無所適從。辯方則指,控方未有披露涉案重大資料,影響審訊公平性,要求就此陳詞,法庭押後至今天處理。

案件編號:ESCC246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