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7.14沙田區有反修例大遊行,入夜後新城市廣場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一名電腦技術員被督察指控在混亂間舉起雨傘打他雙手,被控襲警罪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指,督察堅稱被告在片段拍攝不到的一秒內施襲,若督察所述屬實,被告要在一秒間由原先垂下手持傘,變為舉高雨傘向下施襲再逃走至相距督察十多米,實在艱難,認為督察的證供不可靠,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文澧鍵(26歲)否認一項襲警罪,指他前年7月14日在商場一期469號舖外,襲擊督察霍建文。辯方早前指,被告因被噴中胡椒噴霧才揮動雨傘,就算雨傘意外接觸到霍,亦無襲擊意圖。
裁判官香淑嫻指,與霍一同執勤的兩名同袍均稱看不到被告施襲過程,故本案為一對一指控,霍證供是否可信可靠成關鍵。霍供稱遭被告襲擊的時刻,正好在被告離開鏡頭及重新出現之間的約一秒內發生,但香官指出,被告離開鏡頭前右手垂下持傘,入鏡後則與霍距離十多米,其間需要完成舉高雨傘施襲再逃離的動作,「一秒鐘要做完呢一連串事情,實在艱難」。雖然片段拍不到最關鍵一刻,但香官認為已與霍的證供出現分歧,足以動搖其說法,直指霍的證供無法讓法庭瞭解全部事發經過。
不過,香官直言被告的行為亦可疑,被告在警方施放胡椒噴霧前已在場揮舞雨傘;當時未發生疫情,被告卻戴上口罩在聚眾人群中出現,背囊亦找到與暴力示威相關物品,例如不同類型的口罩、手套、頭盔等。
案件編號:STCC1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