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刀還柙 智障保安痛哭:想返屋企

藏刀還柙 智障保安痛哭:想返屋企

【本報訊】輕度智障保安員去年4月遇巡警截查,被搜出五把刀,遭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張志偉昨裁決時指,被告攜有林鄭扯線公仔及有光時口號的刊物,反映他政治立場清晰,認為他會隨時加入堵路、私了等示威活動,裁定他罪名成立,還柙候判。被告聞判時抱頭痛哭,悲愴叫喊:「邊度非法意圖?邊度傷人?我唔想困喺嗰度呀,好辛苦呀,我想返屋企呀!」

被告郭梓賢(24 歲)智商僅81,患中度精神障礙及自閉症。他被指去年4月9日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兩把西瓜刀、兩把摺刀及一把廚房刀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錄影會面透露,被告聲稱當日往家品店買兩把西瓜刀,作為補祝父親12月生日的禮物,而外套袋內的摺刀亦是打算送給父親但忘了取出。背囊內的廚用刀則是去年購入後未有取出。

官不信買刀後忘記取出

張官昨裁決時指,被告的表達和理解能力與常人比較,沒有明顯不足。他認為被告不可能沒留意背囊內的菜刀,也不可能感覺不到外套內摺刀的重量。張官不相信攜有三把刀的情況下,被告仍會再去買刀,故不接納買生日禮物的說法。

張官又指,被告攜有自製的林鄭月娥扯線公仔,被告解釋謂「因為每個市民都唔鍾意佢」,其背囊內亦有印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的刊物。被告曾解釋刊物是從「黃店」取得,張官認為他支持這些政治理念。

張官續指被告帶備了手套、雷射筆等物件,是激烈示威者堵路或「私了」時會用的工具,認為物件是供被告隨時加入行動時使用,裁定涉案五把刀必然用作傷人,罪名成立。

張官下令索取心理專家報告,並應辯方要求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押後至2月9日求情及判刑。

案件編號:ESCC539/20

■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