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8月機場「和你飛」集會,患有適應障礙及輕度智力障礙的庇護工場男工用雷射光照射兩警,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等罪成。裁判官香淑嫻昨判刑指,被告在示威現場襲警,可能觸發更大暴力。雖然香官稱參考了案例,指案例訂明智障人士未能理解個人行為嚴重性,但僅酌情減刑一個月,判被告入獄半年。被告母親聞判情緒激動,嚎哭大叫:「冇人照顧佢!」場面惹人心酸。
辯方早前透露,被告區得福(28歲)未出生已喪父,自小與母親相依為命,患有適應障礙,並被診斷出有輕度智力障礙,智力測試只有73分,情緒控制方面亦較弱,需要服用抗抑鬱藥,惟他現於中途宿舍適應良好。母親則自責謂「都係我唔好,我生佢出嚟,有責任照顧佢」,她一直沒申請綜援,獨力養育被告。
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患有偏狂型精神分裂,辯方昨指被告首度知悉自己患上該病,從未獲處方藥物,他願接受專業治療,改善情緒控制。心理學專家則指被告能分辨是非,但低估其行為的嚴重性,會誤解他人對他的評價,以為評語具攻擊性及冒犯性,惟專家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不高。
香官判刑時強調,上訴庭已多番說明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屬嚴重罪行,須判阻嚇性刑罰。本案情節嚴重,被告早上已攜帶雷射筆,至晚上才使用,且用於照射警方眼部,可見有一定預謀,且眼睛為人體脆弱部位,警員沒受傷實屬萬幸。
香官續稱,在場示威者情緒高漲,被告在此情況下襲警,可能觸發更大規模暴力,幸好沒發生。就襲警一罪,香官以三個月監禁為判刑起點,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以七個月為起點;惟參考智障清潔工李啟發案例後,考慮被告智商屬邊緣水平,未能理解個人行為的嚴重性,就每罪酌情減刑一個月,兩罪同期執行,共判監半年。
旁聽人士聞判後直言判刑「黐線」,被告母親在判刑期間不時拭淚,其後情緒激動,嚎哭大叫:「冇人照顧佢!」
案發於前年8月13日,被告被控用雷射光襲擊警長李智健及駕駛警車的警員9085。香官早前裁決指,雖然現場片段看不到李臉上有光束,但考慮到拍攝角度、人非靜止不動,拍不到也不足為奇。由於無法肯定射中9085的光束由被告發出,裁定另一項襲警罪脫。
案件編號:STCC3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