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元旦警方腰斬民陣遊行,引發警民衝突,17歲男學生承認向水炮車尾掟磚及管有易燃劑等,被判接受18個月感化。律政司不滿懲罰過輕,昨覆核判刑,要求改判勞教中心,形容勞教是「直接快捷的一課」。惟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判刑至今已近半年,且兩份進度報告內容正面,顯示男生已改過自新,押後至下月2日裁決。
控方強調,判刑須平衡阻嚇、懲罰及更生要素,單判感化阻嚇性不足;本案被告年紀尚輕,勞教中心最長羈押六個月,就刑期而言不算嚴苛。
惟裁判官表示,判刑至今已近半年,兩份進度報告均顯示被告有深刻悔意,他已重投學業,質疑改判是否合適。控方回應指,警方從被告身上搜出易燃劑及打火機,而香港人多密集,即使被告沒實際使用,藏有涉案物品仍有潛在危險,重申判感化的阻嚇性不足。
辯方隨即反駁指,被告從沒承認涉案物品是用於製造汽油彈,認為控方不應作出最極端的推論,舉例指藏刀亦不代表工具是用於殺人。辯方指改判對被告不公,將對他的學業造成重大影響。
案情指,被告當日從人群衝出,並向水炮車車尾扔磚頭。警員見狀將他制服,在他背囊內搜出含有高度易燃液體的膠樽及打火機等。被告扔磚導致水炮車有8厘米凹痕,早前已賠償 9,900 元維修費。
案件編號:ESCC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