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台連番阻止利君雅正式轉長工,去年10月無理延長試用期120天,上周六更直接終止延長試用期,改以120天臨時合約聘用。有熟悉公務員事務人士認為,如原有合約列明只要三年試用期內表現良好即可,理應將利轉為長期聘用,質疑港台做法或不符原有合約精神。公務員事務局未有回應部門有否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
利君雅原有合約被終止,卻被另開120天臨時合約,必須於本周四回覆是否接受,否則視作離職。有熟悉公務員事務人士表示,不完全掌握事件資料,難以作出評論,但指事件關鍵在於原本的聘用合約,如已列明只要三年試用期內工作表現良好即可,部門應轉為長期聘用,即港台若因有投訴未完成調查,終止表現良好員工試用期並另開新約,或不符原有合約的精神。
他認為港台、工會及利君雅可釐清,新臨時合約是否屬一次性,以及如員工期間表現良好的後續處理方法等,否則會令人感覺港台欲取巧地取消聘用。他亦指,如部門調查時間太長,員工亦可提出質疑。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表示,對公務員作出的投訴會由其所屬部門處理,並會視乎指控的嚴重性,部門即使無法向投訴人發出認收信或答覆,仍需把若干匿名投訴視作具體投訴處理。而聘任當局有責任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嚴格標準評核,新入職公務員工作表現和品行,只有在各方面均合適,才能按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至於利君雅是以「新合約條款受聘的公務員」,局方指,在合約任期屆滿後是否獲得繼續聘用,由政府「酌情決定」。而政府只在確定有關人員在服務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才會發放約滿酬金。
利君雅的重啟調查報告未能如期完成,港台顧委會主席林大輝拒評論港台管理層是否失職,「絕對唔係顧委會職責範圍」,強調顧委會在港台人事聘任上沒角色。
至於有指利君雅被開新合約是等候商經局檢討小組報告,林說,「𠵱個真係唔係我個角色答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