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毀滙豐噴「港獨」學生囚5月半

刑毀滙豐噴「港獨」學生囚5月半

【本報訊】去年民陣元旦大遊行,三名男生被指「裝修」滙豐銀行灣仔軒尼詩道分行,經審訊後其中兩人脫罪,餘下一人被裁定刑事毀壞及襲警罪成。裁判官張志偉昨判刑時,斥被告噴寫「香港獨立」四字分化社會,行為自私,不顧公共環境,必須判具阻嚇性的刑罰,兩罪共判監五個半月。

辯方引述多份報告指,被告黎柏璣(21歲)因有「漏斗胸」胸壁畸形,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被告現修讀金融相關學位課程,原立志考取金融分析師牌照,如今定罪後機會渺茫。辯方透露,被告與兄長及母親三人互相扶持,母親過往有自殺行為,平日由被告負責照顧病母;被告成長雖荊棘滿途,但品格良好,犯案後已吸取教訓,望法庭輕判。

官指引發分化社會衝突危機

證供顯示,被告當日用噴漆損毀滙豐建築物,證人目擊他噴寫「香港獨立」的「立」字。張官判刑指,被告過往的良好品格和背景不是減刑因素,雖然報告顯示被告已反省,但他噴寫「香港獨立」字眼,行為自私,更可能引發分化社會的衝突危機,必須判具阻嚇性的刑罰。法庭指油漆刑毀無量刑準則,張官引述本地大耳窿淋油及英國地鐵車廂噴漆等多宗案例,均判監十多月。

張官強調,法庭並非針對表達自由,惟任何人均不可肆意破壞公物,就刑毀罪判監五個月,襲警罪則判監四星期。張官指兩罪犯案時段緊密相連,惟襲警控罪嚴重,下令其中兩星期監禁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18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