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發18牌 主攻零售支付

5年發18牌 主攻零售支付

【話你知】根據2015年底生效的《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符合金管局發出儲值支付工具(SVF,俗稱電子錢包)牌照的營運商,最低發牌準則包括,相關發行人已繳股本不得少於2,500萬元;發行人的高級人員及控權人須為具備所需知識及經驗的適當人選;發行人亦須就管理儲值金額訂定足夠的風險管理政策;具備管控制度以防止洗黑或恐怖分子籌資活動;發行人並需在支付工具使用者提出贖回要求後,盡快悉數贖回該工具的總剩餘儲值。

擬推實名制加強保安

自2016年發出首批電子錢包牌照以來,該局至今已發牌18個,主要都是提供零售層面的支付服務,現時港人較多使用的電子錢包,分別有PayMe、八達通、支付寶香港、WeChat Pay及Tap & Go等。

對於有報道指,一些已發牌的中小型營運商,因成本上升或考慮自願歸還牌照。金管局發言人表示,電子錢包市場一直持續發展,用戶數目、支付金額及覆蓋層面都有增長,該局會繼續留意業界的營運情況。

另外,鑑於曾有騙徒利用設立電子直接扣賬授權服務(eDDA),經銀行「轉數快」系統自動增值,盜走受害人銀行資金,故市傳該局擬於今年7月,推電子錢包實名制以加強身份認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