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9死撐協商「京可拒任命特首」

689死撐協商「京可拒任命特首」

【本報訊】北京有意收緊特首產生方式,前特首梁振英(圖)拋出以協商產生特首不違《基本法》之說,結果引來特首林鄭月娥、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公開反駁,梁昨日再於社交網發文反擊,除重申協商誕生特首大前提是「實際情況」外,更特別提到無論特首以任何形式產生,中央皆有權不任命。

自梁振英提出協商產生特首論,林鄭月娥及其「愛將」、行會召集人陳智思先後表明以選舉產生特首較好。曾鈺成日前受訪亦指,《基本法》第45條中包括「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和「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三個要素,而回歸以來歷任特首均由選舉產生,若從選舉改由協商產生特首,明顯是退步而不是進步。

曾又指,《基本法》第45條第三款列明「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因此若完整地解讀《基本法》第45條,就不可能以協商產生行政長官。

稱體現全面管治權

梁振英前日及昨日一連兩日發帖不點名反駁曾鈺成說法。梁前日發文指,每屆特首產生辦法都要按「實際情況」決定,沒說過每屆都要「循序漸進」;梁昨再發文,主調圍繞北京實質任命權。他指《基本法》第45條第一款指明香港特首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也就是說,無論行政長官候任人是通過選舉委員會、普選或協商產生,都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梁強調,候任特首要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任命,是因為中央政府給予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力,遠高於例如倫敦、紐約等城市的自治權力,指這是中央政府對香港的「額外授權」,因此中央政府必須對特首有絕對信任。梁指無論是以選委會選舉、普選或協商產生的候任特首,中央政府均可拒絕任命,因此「選舉委員會選舉、普選或協商,形式不同,但都沒有任命權,任命權都在中央人民政府」,形容這是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一個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