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當大肚婆重犯超越底線

林卓廷︰當大肚婆重犯超越底線

【本報訊】警方上周三於土瓜灣截查孕婦期間,以手銬反鎖她雙手,被質疑濫權。根據《警察通例》規定,警員若懷疑被捕人士可能逃走,或保護自己及其他人免受傷害,方可使用手銬。有立法會前議員炮轟,警員將孕婦反鎖儼然將她視作重犯,做法人神共憤、超越良知底線,更質疑警員辱罵事主「死肥婆」是侮辱女性。

通例指疑「走犯」才用手銬

《警察通例》第29章就「武力及槍械的使用」作出規定。惟目前《警察通例》上載於警方網頁,部份章節不公開,包括第29章章節。保安局局長於1999年4月的立法會會議中,回應議員質詢時一度公開警員使用手銬的規定,指《警察通例》規定警務人員在以下兩種情況才可使用手銬,分別是確保有可能逃走的人的安全和受到控制;或保護自己或其他人,包括被約制者免受傷害。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質疑警員為孕婦鎖手銬的目的,「拉佢阻差辦公,點解要上手銬?係咪重犯?」他認為,懷孕八個月孕婦逃脫機會甚低,警員可以「搭膊頭、捉佢手」代替上手銬,而非反鎖致對方雙手紅腫,炮轟警方做法人神共憤、超越良知底線。警方公然辱罵事主「死肥婆」,林反問「有冇尊重女性、媽媽?」他指警方近日斥資拍宣傳片,惟執法手段依舊,再多公關工程亦無助改善形象,「你拍段片係荷李活級嘅製作,係完全冇意思,市民拍一段已經一清二楚」。

過去有孕婦於警方行動中受傷,去年8月31日,警方在旺角鬧市驅趕市民,一名28歲孕婦被警方拉跌倒地,其43歲姓馮丈夫與警員理論後被噴胡椒噴霧及拘捕,義務急救員欲施救被警員驅趕,孕婦11月誕下女兒。目前,馮男須每月向警署報到及續保,他曾嘗試踢保,惟警方指本月將決定是否正式落案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