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九日,《蘋果日報》港聞版有大字標題曰:「官斥禍及妻女,令人厭惡。」我大吃一驚,不知是何狗官放肆,讀詳情,原來有小民陳健聰者,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不滿公安槍擊手無寸鐵的學生,把開槍者及其家人身分公諸網上,於是被捕,法官高浩文認為罪無可逭,判處入獄二十一日,並罰款二萬元。高浩文原來只是痛斥小民,那很好;但「禍及家人,令人厭惡」那樣的話,以後最好還是不要說,免生聯想。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香港有醫護人員集會,一位致詞者指出,他被公安拘捕之後,其姓名、身分證號碼、住址以及家人的姓名、電話號碼都被公諸網上。而同樣「禍及家人」者不知凡幾。但這還算小事。不少事較之嚴重得多。
比如說,大陸民權律師高智晟二零一七年「失蹤」至今,杳無消息,姊姊及外甥都被軟禁,姊姊去年五月更在惶恐之中投河,了卻殘生,死訊多月之後才得傳出。還有中共前要員周永康,二零一五年被判終身監禁,他兒媳黃婉是美國人,未有任何罪名,卻連出境回美國的權利都被剝奪。還有新疆前共幹吐爾遜.哈力尤拉,因詆毀再教育營,被捕之後,瘐死獄中;而他妻子、兒子也都被抓去,與親人斷了音信。總之,「禍及妻女」不一定「令人厭惡」。
可惡的只是小民斗膽冒犯公安虎威,高浩文應該解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