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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盛傳有意再選特首的前特首梁振英上周提出特首可協商產生,激起建制派圈子內鬥。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批評協商是退步,質疑不符《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亦指特首產生辦法應續朝選舉方向走。惟梁再發文指協商產生特首的辦法無被廢止,更指《基本法》沒說每屆特首選舉也要循序漸進。
梁振英上周受訪指《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均列明特首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若明天宣佈特首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要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曾鈺成前日受訪反駁梁的協商論,指梁只提及《基本法》第45條第一款,但該條文由三款組成,第二款表明特首產生辦法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而定,最終達致由一個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曾認為歷任特首均經選舉產生,選委會亦由400人增至1,200人:「從選舉改由協商產生行政長官,是退步而不是進步。」曾更指第三款列明特首產生辦法由《基本法》附件一規定投票選特首的選委會如何組成,若特首不按附件一規定產生,不符《基本法》第45條第三款:「完整地解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我認為不可能『明天以協商產生行政長官』。」
惟《大公報》昨以評論文章不點名駁斥曾,指梁的言論並無違《基本法》,因梁「只不過是陳述客觀事實,指出特首改由協商產生,亦不違《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規定。」文章又認為第45條的第一款和第二款無關連,又指普選特首是最終目標,目標達至前改由協商產生,並不會令最終目標不再存在。梁振英亦再發文堅持《基本法》容許協商,附件一只規定在選舉方式下如何產生特首。梁又指《基本法》沒說每屆都要循序漸進,更加沒說有選舉後協商產生特首的方法就被廢止,「一切視乎到時的『實際情況』」。他指香港近年發生巨變,不能視而不見,最終強吞實際情況的苦果。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與曾鈺成站在同一陣線,指香港已試過選舉產生特首,「我諗都係朝(選舉)呢個方向」。譚覺得梁「只係講咗一個咁嘅事實」,即《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均提及特首可由協商或選舉產生。
梁振英要再登特首寶座非踢走現任林鄭不可。「梁粉」屈穎妍昨在《大公報》撰文批評中大校長段崇智「協助」學生作出違反國安法行為,無盡快採取行動,更不點名批評身兼中大校監的特首林鄭月娥不作為:「校長上面不是還有校監及校董會嗎……看到校長及管理層不作為,難道校董、校監、教育局都沒有發言權……段崇智辦出一間舉世知名的『暴大』,難道就不該『人頭落地』?」前立法會議員、民主黨林卓廷認為特首選舉在即,建制派不同板塊會拳來腳往,未來一年內鬥將持續。他指肯定不能勝選的梁想靠協商做特首,但未獲其他建制派接受;惟林認為反駁梁的曾鈺成不會想選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