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塊磚判監9月 官讚警「當機立斷開槍」

舉塊磚判監9月 官讚警「當機立斷開槍」

【本報訊】前年10月旺角發生警民衝突,六旬貨車司機被指舉起磚塊,遭警長連射五發胡椒球彈制服。司機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企圖襲警罪成。對於辯方稱被告僅是彎腰抓癢,卻遭警長誤會是想拾磚,裁判官鄭念慈明言不接納,又指被告在警長保護警車離場時犯案,行為是火上加油,幸好警長當機立斷發射胡椒球彈,否則一旦磚塊擊中警員脆弱部位,後果將十分嚴重,須判處阻嚇式刑罰,判監九個月。

審訊期間,辯方反對將被告曾偉光(63歲)承認持磚的口供呈堂,指被告不懂閱讀或書寫中文,會面記錄是警員憑空撰寫。惟裁判官鄭念慈批准口供呈堂,並稱若供詞是警員憑空揑造,內容理應更對被告不利,不會出現一些為被告開脫的答案,例如記錄被告自稱身為貨車司機,故身上攜有用作𠝹貨的𠝹刀,以及當日到場只為趁熱鬧等。辯方曾指替被告錄取口供的警員嚴海華(譯音)未向被告讀出羈留人士通知書以及施行警誡,又沒向被告覆讀會面紀錄,嚴出庭作供時否認。

■警員嚴海華(譯音)為被告落口供。

被告稱中椒彈彎腰抓癢

辯方又指前年10月27日案發時場面混亂,被告觀察示威者期間遭胡椒彈碰到腳,因而彎腰抓癢,卻被警長X誤會是彎腰拾磚。不過鄭官認為,X與被告相距約10米,附近僅有數人,相信X能毫無阻擋地看到被告彎身拾磚後高舉至肩,然後作勢掟出的動作,不會與蹲下抓癢混淆。鄭官又指,即使被告有興趣在場觀察,也理應特別小心,站在距離警方較遠位置,從而令自己不受胡椒彈影響。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貨車司機已三十載,案發時幸好沒有掟出磚塊或令警員受傷。惟鄭官聞言謂:「如果掟咗出去,有人受傷,就唔係呢個控罪,會嚴重好多。」鄭官又指若磚塊擊中警長X的脆弱部位,「可以上地院」。

鄭官又指,案發時警長X與同袍正保護警察車隊離場,其間遭人掟雜物;此時被告企圖向警方掟磚,行為可說是火上加油,幸好警長X當機立斷發射胡椒球彈。鄭官強調,不會姑息襲警罪行,否則前線警員沒有保障,警隊士氣亦會大受打擊。即使被告擁有良好品格並且只屬初犯,亦須判處阻嚇式刑罰。

案件編號:KCCC8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