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9月28日金鐘佔領運動五周年集會,警方掃蕩示威者,追至灣仔截停巴士搜查可疑黑衣人士。25歲身穿白衫男子因背囊藏有士巴拿、噴漆及豬嘴等,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昨日受審。辯方指工具是被告用於物業管理職務,更傳召下屬講述當天維修商舖經過。裁判官即日裁決,認為被告非常可疑,但信納相關工具可用於工作,不能單憑他帶同工具被截停,便肯定地推論他意圖破壞,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峻熙(25歲)被控非法管有一支士巴拿和一支噴漆。根據偵緝警員鍾偉倫及搜查警員唐偉倫證供,警方當晚在灣仔港灣道截查88R及104兩部巴士,指巴士上有黑衫黑褲人士「戴晒口罩同防毒面具」,遂根據乘客年紀、有否穿黑衫、戴口罩、攜裝備等特徵,分流出「可疑人士」逐一搜身。
警員指,被告從104號巴士下車時「突然耷一耷頭」,背囊「似有重量、脹卜卜咁樣」,認為他形迹可疑,搜查後發現其背囊內有涉案士巴拿、噴漆、防毒面罩、護目鏡及手套等物。
被告即場解釋工具均為工作用途,噴漆用作填補天花裂縫顏色,防毒面罩則於拆除保暖綿時使用。惟搜查警員沒有將相關解釋記錄下來,其後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稱「冇嘢講」。
辯方傳召被告的物管公司前下屬張子聰作證。張供稱,案發當日工作的商場有海味舖商戶投訴天花滴水及跌下碎石,他遂致電被告求助,其後與被告利用防毒面罩、護目鏡、手套等工具處理鬆脫石屎及安裝接水管,並用噴漆將水管噴黑以求美觀。張又指,被告同時管理其他商場,每次外出工作均會帶電筒、護目鏡、面罩、手套及替換衣物等物品。
裁判官張志偉聽畢陳詞後即時裁決,指被告遭截查時帶着工作工具,可以理解;然而當日金鐘有大規模示威,相關物品同樣可用作堵路、破壞及塗鴉。被告雖曾向警方講述物品用途,但到正式警誡下卻沒進一步回應。張官表示不明白為何被告不能在警誡下詳細解釋工具用途。
不過,裁判官認為在當時環境下,搜出涉案工具雖然的確非常可疑,但法庭不能單以被告遭截停及帶同工具,便作出工具是用作破壞的唯一結論,控方案情存在疑點,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ESCC15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