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1月「大三罷」,多區有市民響應堵路癱瘓交通。三青年因管有士巴拿、噴漆被控,其中兩女分別認罪及准守行為,餘下男子昨受審,最終亦准守行為。惟裁判官陳炳宙先質疑控方太過寬大,又指被告患癌母親的醫療紀錄不清,更質問「有冇母子證明」;直至被告母親庭上聲音顫抖地哭道「我得一年命」,終准被告簽保,但告誡他:「你十分好彩,小心做人」。
被告劉佐靈(20歲)早前否認一項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涉及一支士巴拿,原定昨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同案16歲被告早前獲准守行為;18歲被告則認罪,還柙三周後被判感化。
控方甫開庭便指,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陳官對決定甚為不滿,要求雙方交代有關理據。辯方呈上被告患癌母親的醫療紀錄副本,惟陳官指文件印刷不清晰,「咁點睇呀」,休庭要求辯方呈交清晰文件。
辯方及後呈上,陳官卻質疑:「有冇母子證明呀?」辯方坦言沒有,陳官遂問劉母是否在庭上,要求她交代患癌日期。此時劉母步履緩慢走到兒子身旁,隔着木欄、邊哭邊緊捉辯方律師助手的手腕,聲音顫抖地哭道:「我2003年確診,2020年5月復發,醫生話我得一年命。」狀甚淒酸。
陳官聽罷再次休庭,及後指同案兩名女被告獲寬大處理,是基於兩人年輕且有招認,惟男被告在三人中年紀最大,且從未向警方作任何招認,反映對犯案毫無悔意。陳官又指,男被告帶領兩名年輕人一齊行動,應為自己行為負責,不值得寬大處理;從被告身上裝備及裝束可見,他有預謀隨時對抗執法人員。
陳官續指,若批准申請,不但對認罪被告不公允,亦對冒着生命危險追截被告的警員不公,恐怕為社會帶來負面訊息,「蠢嘅就一早認罪,聰明嘅堅持到最後一樣可以獲得簽保」。陳官自言體諒被告母親的特殊處境,過去一年必定承受着巨大壓力;若他本人堅持審訊,導致被告被判監,做法或被指不近人情,更對被告母親帶來打擊,最終決定網開一面。
惟陳官強調,若非突然出現的醫療報告,一定不會接納控方申請,告誡被告:「你十分好彩,今次係體諒你媽媽嘅情況,你以後小心做人,唔好辜負你媽媽。」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三年,撤銷控罪。
案件編號:FLCC8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