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1月有團體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在遮打花園發起「和你摺紙鶴」活動,並在現場搭建舞台,惟中途警方腰斬活動並驅趕市民。有負責搭建舞台的燈光技術員當日在灣仔被捕,被指身藏士巴拿及𠝹刀等工具,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及損壞財產罪。裁判官張志偉雖接納作供警員的證供,認為被告確曾向警員叫囂指罵,並尾隨黑衣人逃跑,惟被告管有工具並無不合理之處,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燈光技術員張祉仁(37歲)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及損壞財產罪,指他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新世紀廣場外保管一把剪刀、一把鉗、一個士巴拿及一把𠝹刀,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用該物件來破壞他人的財產。
據控方案情,港島衝鋒隊警員當日乘坐警車巡邏至莊士敦道與茂蘿街附近,見有近200人聚集和佔據馬路,看到警車後逃跑。警員落車,於茂蘿街看見20米外的被告以黑色面罩遮蓋鼻樑以下位置,並以粗口指罵警察,其間有人擲雜物及汽油彈。警員其後拘捕被告並搜出涉案物品。
辯方傳召被告的僱主林先生,林透露被告當日負責搭建遮打集會舞台,後因警方發射催淚彈腰斬活動,林遂吩咐被告下班。
張官接納被告當日剛下班,經過案發地點不足為奇,故有合法原因管有該些物品。雖然張官認為被告在其他地方仍有可能使用該些物品,或用作摧毀他人財產,但控方舉證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案件編號:ESCC11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