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去年3月在大埔集結,抗議政府將區內診所設為武肺指定診所。其間有裝修男工被指在馬路上指揮示威者用雜物堵路,他昨否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受審。警員稱當日看到被告舉起左手,「疑似指揮」身旁一名女子堵路。惟裁判官黃國輝質疑:「舉高隻手就係指揮㗎喇?」警員即補充謂,被告將手指向女子,然後女子從路面拿起一塊木卡板,但他明言不能肯定被告指揮堵路,亦不見被告將雜物放在馬路。
被告陳思明(38歲)被控去年3月8日在大埔安祥路使用木卡板、膠籃等雜物堵路。警員黃潤堅供稱,當日透過車尾玻璃窗看到安祥路上有數十名示威者集結,其間有數名男女將卡板及膠籃放在路中心。
黃下車後看到安祥路上有兩人,當中身材高大的被告舉起左手,「疑似指揮」身旁一名女子堵路。惟黃在盤問下同意,在車上聽到偵緝警長陳瀚業稱被告正指揮堵路後,他「係咁意」向相關方向望了一至兩秒,但不見被告。現場影片則顯示一名女子將卡板豎起後,被告才舉起手;黃同意並謂:「我只能夠講佢(被告)做過舉起手嘅動作,唔知(與女子豎起木板)有冇關係。」
偵緝警長陳瀚業供稱在車上看到被告站在行人路上,聲稱他先用手指向人群,再指向安祥路,未幾他看到安祥路上有人用雜物堵路。陳在盤問下表示,被告站在行人路時戴上口罩及帽,他看不到被告的容貌,而當時被告與雜物堵路位置相差一段距離。審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FLCC16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