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前年11月響應網上號召,「黎明行動」當天到中環「和你Lunch」,其間一名文員被指向警長掟雪糕筒,被控襲警昨受審。警長供稱目擊被告犯案,追截期間視線一直沒離開被告;惟接受盤問時承認,視線一度落於半空中朝他掟來的雪糕筒,但他堅稱沒認錯或拉錯人,又說「留意唔到」有警員揮動警棍打被告,歸咎被告上衣破損、肩膊位跌到腰間及身上有傷源於掙扎。
被告李浩民(28歲),控罪指他2019年11月11日在中環畢打街會德豐大廈外襲擊警長蔡華麟。
蔡華麟供稱,案發日接報現場有人群聚集和堵路,遂與同袍中午時抵埗設立防線。未幾約10人突衝向防線,其中以黑巾蒙面的被告將一個雪糕筒掟向他。警長稱他避開後追截被告,最後成功繞到其面前,以長盾擋住其去路,被告不停掙扎反抗。同僚向被告施放胡椒噴劑並將他拘捕。蔡表示事後問過同僚,無人目擊他遭被告掟雪糕筒。
蔡接受盤問時承認,當雪糕筒掟向他時,其視線一度落在位於半空的雪糕筒上,但他堅稱對被告的視線沒有丟失,也無認錯人。蔡同意被告事後上衣破損,肩膊位跌到腰間,身上有傷,他估計是因被告掙扎而非警方造成。
辯方庭上播片,向被告施放胡椒噴劑的警員蘇子恒同意片段拍到案發當天情況,惟其後稱拍不到被告和警長。裁判官崔美霞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案件下月19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25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