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到旺角調停警方清場,其間用咪高峰鑿警員長盾,並被指用大聲公近距離發言損害警司耳朵。區不服兩項襲警罪成向高院上訴,稱行為沒敵意。法官潘敏琦昨不理區一方澄清咪高峰只用來收音,認為咪高峰加揚聲器一定大聲過只用揚聲器;又自言非活在象牙塔,明白區呼喝「毅進仔」顯然是嘲警員低學歷,「以區當時議員『尊貴』身份,咁樣講呢啲,再鑿打三下」,反映有敵意,即日駁回上訴。
留學日本的區諾軒早前回港,因隔離檢疫沒上庭。他翻案失敗後可能下獄,因律政司認為其社會服務令判刑過輕,已申請覆核加刑,正等候排期。
庭上播放案發片段,區和前議員譚文豪在警方防線前調停,警方推進,大批人緩慢後退。區用大聲公短暫擋隔警員長盾,潘官指他「力挽狂瀾咁抵抗」,上訴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不同意,指區並不大力。
區激動呼喝「毅進仔」後鑿打警盾三下,上訴方強調警員沒嚇呆或擔憂。警方稍後停步,區在警司高振邦右方用大聲公對話,有時指向高,亦有指向天。上訴方指區並非貼着高的耳朵發言,潘官反駁,區一手拿咪高峰,一手用揚聲器,兩者加起一定大聲過只用揚聲器,「常識嚟咋嘛」。上訴方澄清,該大聲公不是後端收音、前端發聲的設計,而是用咪高峰收音,咪高峰並非額外儀器。潘官堅持兩者配搭威力肯定比正常大,上訴方說不知音量和輸出力,潘官謂「需要呢啲資訊咩」,憑區神情激動已足判斷。
上訴方續指,大聲公也接近譚文豪,「唔通話上訴人襲擊譚文豪咩?」惟潘官指「有少少歪理」。上訴方再說,矮小的區無法穩定托住大聲公。潘官則指可推論區有敵意,例如他身為「尊貴議員」卻對警方說粗口和推撞,追着警方用大聲公。
關於鑿盾,上訴方解釋現場人多混亂,有人大叫「人踩人」,區只想引警員注意。潘官強調只是有人聲稱人踩人,而警員供稱聽不到;雖然影片錄到,但如果到過同類現場,便知防線前排情況完全不同,關注的事也不同。彭大狀自言「我冇咁嘅機會站喺執法嘅前排」,潘官說是普通常識。
潘官又言沒證據顯示區聽到「人踩人」,「你哋唔好以為法官或者法庭係活喺象牙之塔」,「毅進仔」顯然是笑警員低學歷,「以區當時議員『尊貴』身份,咁樣講呢啲,再鑿打三下,仲唔係有敵意?」況且在場者可叫喊很多說話,「即使警員聽到,是否要即時停低呢?有啲人會唔會致力誤導警員呢?」
案件編號:HCMA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