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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貴族學府哈羅國際學校2009年進駐屯門掃管笏,去年再獲地政批出新租約,以每年1,000元象徵式地價續租現址五年。本報調查發現,哈羅國際學校多年來以服務費為由,轉移資金到關聯的哈羅國際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管理公司)情況未有改善,七年累計轉移2億元。哈羅國際學校兩校董同時是該管理公司董事,可經該公司獲分紅和董事袍金。哈羅國際學校未有回覆本報查詢。
現時哈羅國際學校的財政由兩個免稅慈善團體負責,其中哈羅國際學校(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哈羅香港)專責處理該校債券及資本建設費等,而Harrow International School Foundation Limited(下稱Harrow Foundation)負責學校日常開支。
翻查兩公司財務報表,Harrow Foundation 2013至2019年間,每年向管理公司支付2,735.8萬至4,459.7萬元服務費,七年間共支付近2.4億元。報表列明管理公司從學校成立至營運,有提供技術上意見及服務。Harrow Foundation 2013至2015年間,每年錄得440.3萬至2,903.8萬虧損,若撇除該筆服務費,應有3,228至6,671.8萬不等的盈餘。
至於背後控制上述管理公司、哈羅香港和Harrow Foundation的,實為同一間離岸公司——亞洲國際學校有限公司(下稱亞洲國際)。按教局規定,非牟利學校校董不可以任何方式取得學校收入和財產。但哈羅國際學校的創辦人兼校董邱達強,同時是亞洲國際和哈羅管理的董事;另一校董梁永昌是哈羅管理的董事,二人皆可透過兩間私人公司獲分紅和董事袍金。
教育局發言人指,辦學團體章程細則須加入標準條文,確保收入及財産只准用以促進章程細則所訂明宗旨,不得將其任何收入及財產,直接或間接以股息、花紅或其他形式支付或移交任何成員,如違反條款,教局會跟進。就哈羅國際學校涉嫌轉移收入到可牟利關聯公司,教局回覆指,學校須每年向教局提交經審核賬目,教局有需要時會要求學校就其財務狀況解釋。
另外,教局與哈羅簽訂的服務合約規定哈羅每年須預留學費收入的10%,向有需要的學生發放獎學金或經濟援助。根據Harrow Foundation的財務報表,過去七年哈羅的學費總收入為約12.8億元,但該校用於學費減免、優惠、助學金和獎學金的款項僅約4,664.1萬元,佔總收入約3.6%。教育局發言人指,已要求辦學團體改善有關情況,而有關情況在2018/19學年已有所改善。
身兼教協副會長的立法會教育界前議員葉建源指,政府應該對一些可牟利機構旗下設立非牟利機構辦學的情況特別小心,非牟利學校的所有收入應用於學校本身,政府應正視和監管,如有必要應重新檢視與學校的合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