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
【本報訊】立法會2018年通過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及相關安排,在尖沙嘴高鐵西九龍站劃出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做法被戲稱「割地兩檢」。多名市民認為條例違憲,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不服判決提上訴。上訴庭昨開庭審理,上訴方認為兩地和香港兩套制度若同樣交由人大常委會考慮,將十分危險,內地憲法或被視作母法,令《基本法》條文無立足之地。
代表梁頌恆及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昨發言時,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主動指,梁頌恆已離境及公開表示不會回港,問潘熙是否繼續代表他,潘熙指沒收過終止延聘指示。
代表呂智恆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指,條例違反《基本法》第18條及第19條訂明除附件三法律外,全國性法律不會在港實施等規定。他稱不是質疑高鐵口岸完全不可取,明白有其效益,但不應把整套內地法律搬到香港實施。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批准一地兩檢安排作出的「決定」,李柱銘指該決定不是釋法,相關合憲性爭議應由本港法院定奪,而非由人大常委會代為決定。若兩套制度由同一機關考慮會是十分危險,交叠做法會衍生「誰在誰之上」的爭議,屆時內地憲法或被視作母法,令《基本法》條文無立足之地。潘熙則指,條例訂明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香港以外、內地以內」,無法合憲。
政府一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回應指,本港法院無權挑戰有關決定,雖然形式上不是釋法,但實質效力等同釋法,對本港法院有約束作用。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問,若本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理應可提請釋法,屆時是否仍要跟從這個人大「決定」?余若海稱是。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V8、10、87、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