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大報每日電訊報在1月14日有報導,指保守黨及工黨議員批評著名御用大律師(QC)David Perry接受香港特區政府聘任,代政府做檢控官,負責檢控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等人涉嫌違反國安法;英國政府對香港特區政府拘控黎智英等,立場好清楚,但倫敦城中最出色一位大狀,竟然來港為特區政府做事,英國政府不滿,好容易理解。至於Perry是否為了極高報酬(律師費)而來港,則不得而知。佢過往為政府檢控曾蔭權、許仕仁等,聽講已獲厚酬,在倫敦未必搵得到。
特區政府律政司有好多大狀、檢控專員,對香港版國安法(以中文為準)之瞭解應該比一位唔識中文嘅英國QC更好,何解要搵洋人出馬?難道政府檢控專員唔敢主理特大案件?木宰羊。點都好啦,黎智英等要用自己錢打官司,特區政府就有大量公帑聘請英國一級紅牌QC,橫掂都係納稅人嘅錢啫!
Perry在倫敦受批評,相信會置諸不理。問律師W,點解Perry接政府委任?律師W話:「大律師接案,有一條守則,叫做Cab rank,即係架的士輪隊,來到你面前,你就要上,唔可以推搪,此乃司法公平公正原則之一,即大狀不能主觀揀客,排隊到你,就要接客!」
又幾高深噃,不過世界上有守則就有過牆梯,你知我知。特區政府每逢有超級大案,就搵到英國名牌大狀Perry,Cab rank幾好運氣呀。
律師W話Cab rank係英國普通法傳統,能體現普通法精神。呢樣唔敢同佢拗。香港人係秀才,國安法係勇悍士兵,拗得掂咩。
高官講「中國係法治國家」,幾時中國會懂得Cab rank呢個道理呢?內地代表12港人嗰位律師,幾有勇氣!但後果係被釘牌,遭遇與David Perry差天共地。
法律之事,有錢就可以多選擇,用納稅人錢就更加用得爽神。小市民諗吓都覺得沒趣,不如問通勝。睇完通勝,簡單回覆靚女F:「團年最好日係2月7日星期日年廿六,晚上5時至11時皆吉時,大把時間開飯吃飯。開年開工日最好係2月15日星期一年初四,但該日係假期,其次係2月18星期四年初七,如果在家工作,就不如在年初四凌晨一點幾開吓電腦,出email當係開工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