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人大晒】
【本報訊】警方前年8月11日在紅磡驅散堵路者,事後拘控三名男子及案發時年僅14歲的女學生非法集結等五罪。案件昨續審,當日追捕被告的高級督察作供後,於灣仔政府大樓地庫停車場等車離開。其間有疑似警員喝止記者拍照,恐嚇「邊個影相拉邊個」。記者表示司法機構已明言該停車場不屬法庭範圍,惟該人仍稱:「邊個司法機構?邊一位?」
記協強烈譴責妨礙新聞自由的行為,要求警方嚴肅調查及跟進事件,若確定有警員無理阻礙新聞工作,應訓斥及立即糾正歪風。司法機構昨重申停車場並非法院範圍。
去年5月「赴湯杜火」暴動案審訊期間,已有自稱警員的男子也「兇」記者阻拍攝一名督察證人。昨日涉事一直沒出示證件的西裝男,原來隸屬西九龍總區衝鋒隊。警察公共關係科晚上回覆查詢,形容相關人員曾就拍攝問題與在場傳媒「發生誤會」,該些人員其後已向司法機構查證,確認該處並非法院範圍。發言人聲稱警方十分重視及尊重傳媒採訪的自由和權利,又說會盡可能便利記者採訪,稱警隊一向重視人員的操守及紀律,及有嚴謹的守則規管言行,還說會了解事件。
事件緣於高級督察陳曉馳作供完畢往停車場離開。記者拍攝他期間,有穿西裝的疑似警員稱停車場屬法院範圍,喝止記者拍攝。記者反駁指司法機構已多次表明該範圍不屬區域法院範圍,惟西裝男回應:「我哋冇問到,麻煩你澄清返,你同我哋𠵱家去澄清呀!」記者強調已非首次在該處拍照,但西裝男只答:「唔清楚。」記者質問:「你唔清楚又叫我哋唔好影相?」
西裝男其後改口稱,不准傳媒拍攝乃跟個人肖像問題有關,記者即指正香港沒有肖像權。男子反問:「點解冇呀?我有權唔畀你影相㗎喎。」他跟着動手,邊遮擋記者鏡頭,邊稱「唔畀你影咪唔畀你影囉,點解我唔可以遮你鏡頭呀」,後來要求記者出示記者證。
西裝男的男伴看過「立場新聞」記者的證件後,問:「『立場』係邊一間報館?」西裝男加口:「係囉,你哋係咪正式傳媒機構呢?」及後同伴突稱:「哦,你係『立場』,係記者,ok。」最終西裝男離開現場,聲稱「我哋上去問呢度係咪法院大樓」,督察則早已走進大樓,沒再現身停車場。
此外,高級督察陳曉馳昨日作供時遭辯方揭發其記事簿出問題。他稱案發後已即日在記事冊上補錄前年8月10日及11日的工作,惟辯方發現該記事冊是在同月12日、即案發後一天才簽發,換言之案發時根本未有該記事簿。督察只答:「呢個要查返紀錄先知。」督察其後指出,簿上最早的紀錄為8月9日,至於為何會這樣,他謂「唔記得」。
案件編號:DCCC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