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髮歧視男犯人案 懲教申暫緩遭拒 終院:逼女囚剪短髮不可取

削髮歧視男犯人案 懲教申暫緩遭拒 
終院:逼女囚剪短髮不可取

【本報訊】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男囚犯須剪短頭髮而女囚犯不用,構成性別歧視。懲教署申請暫緩判決生效半年,以待研究如何改正。惟終院拒絕,昨頒判詞宣告剪髮規則違法,直言署方四年前原審敗訴後,有充足時間研究,「不想倉促決定」之說完全不符現實。署方目前有三個方案,包括男女一同剪髮,終院沒有下令如何改正,但提到若逼女囚犯如同現時男囚犯般「盡量剪短」頭髮,藉此達致平等,看來並不可取。

懲教署申請暫緩失敗,會否即時終止50年代開始沿用的違法剪髮規定,留有問號。署方回覆查詢時稱尊重法庭判決,會徵詢律政司意見,盡快落實可行方案以配合終審法院判決。

本案源於2014年「長毛」梁國雄入獄時削去招牌長髮,提出司法覆核。2017年梁獲判勝訴,判決當時暫緩生效15個月,供署方研究改正方案,至2018年署方上訴得直。終院昨宣告原有剪髮規定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梁獲賠訟費並可向署方索償。梁國雄昨回應查詢,重申關鍵在於規則是否公道;對於署方考慮改為男女囚犯均須剪髮,他說需各方商討,他原則上反對令女囚犯的權利倒退來達致平等。

■梁國雄早前覆核投訴懲教署剪髮規定獲判終極勝訴,他在終院外輕撥招牌長髮。資料圖片

懲教推三方案消除歧視

根據原有的「常規令40-05」,男囚犯頭髮須盡量剪短,但不用剪陸軍裝;女囚犯若非經其本人同意或有醫生建議,署方不可把其頭髮剪至較進入院所時更短。懲教署有三個修改方案,第一個是原審敗訴後研究所得,改為男女囚犯均須剪短頭髮,男剪至「短至中短」,女剪至「下巴至腋窩長度」。第二個是所有囚犯一律剪至「中短」。首兩個方案下,囚犯可申請豁免剪短,署方按個別情況考慮。第三方案是男女均可保留入獄時的頭髮長度,除非有醫學原因需要修剪。

懲教署申請暫緩判決生效六個月,提議臨時沿用男囚犯「盡量剪短」的做法,但允許申請豁免,署方逐宗考慮。暫緩理由是要平衡所有持份者利益,訂出廣受接納、不引致囚犯反抗或其他監獄紀律的方案。

署方並解釋,需用六星期審視不同方案能否滿足終院判決要求,用14星期索取律政司意見和完善方案,再用兩星期取得批准實施,最後培訓人員需時四星期。

不過終院指,三個方案並不複雜,修改的後果署方已考慮數年,時間足夠有餘,亦諮詢過大學顧問和律師意見,完全無法理解為何要暫緩。判詞又指,需再花14星期索取律政司意見之說毫無說服力,歧視判決毫無複雜之處,署方只需消除歧視。再者,剪髮規定只是內部規則,修改毋須通過漫長立法程序。

案件編號:FACV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