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李在鎔再入獄兩年半

三星李在鎔再入獄兩年半

南韓三星集團實際掌舵人李在鎔賄賂前總統朴槿惠一案,法院重審後昨日判他入獄兩年半。

李在鎔2015年以86億韓圜(約6,000萬港元)賄賂朴槿惠及其親信崔瑞元(音譯,原名崔順實),換取政府支持三星兩間子公司合併、助李在鎔順利從當時已因心臟病要卧床的父親、去年10月離世的李健熙手上繼承三星。首爾高等法院昨日判李在鎔行賄及貪污罪成,指他「主動提供賂款,並間接要求總統利用其權力令他的交接順利」。

檢方原本求刑九年;而李在鎔之前的服刑及拘留時間,會在這兩年半中扣除。他2017年初審結束後,被判囚五年,服了11個月刑期後,就因上訴法院判他多數的行賄罪不成立、判刑改為兩年緩刑而出獄,但最高法院其後下令重審。

聲稱是朴槿惠濫權受害者

52歲的李在鎔昨日應訊,聽畢判決後在犯人欄坐下,宣判前後均未回應記者提問。其代表律師對判決表示遺憾,強調案件重點是「前總統濫權侵犯企業自由及產權」,李在鎔一直堅稱他是朴槿惠濫權受害者;律師無提及會否上訴至最高法院,但分析認為李在鎔上訴成功並脫罪機會甚微。

外界相信李在鎔入獄會為三星帶來權力真空,影響該企業的重大決定如收購、高層人事變動、制訂長遠策略等,但無礙日常運作。三星電子股價昨日下跌3.4個百分點,創五個月來新低。三星創辦人、李在鎔祖父李秉喆,和李健熙都曾惹官非,但從未入獄。

法新社/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