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稱無噴椒 被告灼痛沖身50分鐘

警稱無噴椒 被告灼痛沖身50分鐘

【機場集結案】

【本報訊】前年8月機場「黑警還眼」集會,有警員聲稱遭示威者襲擊而拔槍示警,事後兩男被控非法集結,案件昨續審。警員聲稱由制服至將被告押上警車,其間從沒對被告使用警棍或胡椒噴霧,亦不見同袍這樣做。惟當被告抵達警署後,頭頂破損流血、上身及左前臂泛紅灼痛,最終在警署內沖身近50分鐘。

負責制服並拘捕被告麥幸雄(23歲)的警員湯梓祺供稱,當日奉命驅散示威者,由於麥的衣着不似遊客,亦沒攜行李,在離境大堂外奔跑並跌倒,他遂立即跪在對方身上並鎖上手銬。湯表示,由於被告已倒地,他毋須使用額外武力,亦不見同袍對被告用警棍或胡椒噴霧。

警員湯梓祺

稱受訓會「噴自己塊面」

由制服到押被告上警車,歷時約一分鐘,最終湯在警車上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遂下車繼續執勤。至翌日約凌晨12時,湯在機場警署內再見到被告,發現他身上有三處傷勢,包括頭頂破損流血、上半身發紅,及左前臂有紅痕,遂陪同被告沖洗身上的胡椒噴霧,過程長達50分鐘。

辯方問湯:「有冇問被告點解要沖咁耐?」湯稱沒有,謂「我知中咗胡椒噴霧效果會持續一段時間,我哋受訓期間,要用胡椒噴霧噴自己塊面」。辯方又問:「你話冇用胡椒噴霧,又冇見過同袍使用,但被告中咗,有冇問被告點解中?」湯稱曾問傷勢如何造成,但被告沒回應,亦沒要求送院。

被告高穎康(24歲)及麥幸雄被控前年8月13日至14日在機場離境大堂外參與非法集結,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14/19、DCCC27、DCCC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