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男一女於前年11月11日向東鐵綫大埔段路軌投擲竹枝,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危及他人安全罪名成立。裁判官黃國輝昨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三人由高處將既大且重又硬的竹枝拋落路軌,嚴重影響鐵路系統,必須判阻嚇性刑罰,判案中兩成年男被告入獄10個月;女被告犯案時只有16歲,判入更生中心。
三名被告依次為浸大傳理系女生王文琦(18歲)、區議員助理兼任保險從業員何頌絃(24歲)及郭力豪(26歲)。三人事發時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一條天橋犯案。
辯方求情稱,報告認為更生中心能幫助女被告加強守法意識。何則讀書成績好,操行佳,數學方面有天份,因此早前才可升讀科大。郭的背景報告內容正面,與家人關係和睦,望法庭給他重投社會的機會。
黃官判刑指 ,一班人將40至50支長一米、直徑五厘米、既重且硬的竹枝扔向路軌,情節嚴重,危及身處在路軌上或附近的人。他指東鐵每日應付巨大運載量,被告肆意將這些竹枝從高處扔下,嚴重影響鐵路系統運輸工作,法庭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黃官續指,兩男被告犯案時已成年,法庭以11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基於過往紀錄良好,酌情扣減一個月,判囚10個月;女被告犯案時只有16歲,因此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FLCC5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