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值律師辦事處曾現抗爭字母表 張舉能上場七天 法院即禁貼文宣

當值律師辦事處曾現抗爭字母表 
張舉能上場七天 法院即禁貼文宣

【本報訊】司法機構最高負責人張舉能上場七天,立即向所有使用法院的機構發出「溫馨提示」,提醒法院內展示物品須符合四大原則,包括不得損害司法機構政治中立及司法獨立的形象。本報得悉司法機構的電郵提及因應「近日事件」作出特別提示,估計是指早前有職員在沙田法院當值律師辦事處張貼抗爭文宣。

去年12月初多個撐警藍絲群組流出相片,稱沙田裁判法院的當值律師辦事處有人張貼抗爭文宣,質疑有人「目無法紀」,又稱事件涉及違反港版國安法。從照片可見,告示板除了貼上「香港人加油」,更有一張名為「Hong Kong Protest ABC」的字母表,列有不同字母開首的抗爭用字,如B為首的「Be water(如水)」、G為「Goggles(眼罩)」、U為「Umbrealla(雨傘)」。「當值律師服務」其後證實圖片屬實,涉事職員已經被嚴厲譴責,並強調有「不成文規定,不能在辦公室地方或擔任公務時間內張貼或討論任何政治性的標語或話題」。

履新時曾稱不評政治

惟事件餘波未了,本報得悉,履新時曾強調司法機構須保持獨立公正、不評論「太熱門、好政治」議題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任不久便針對張貼抗爭文宣表態。司法機構近日向所有在法院的機構使用者發出電郵,提示各機構在法院大樓運作,須遵守相關原則,司法機構作為法院大樓最關鍵使用者,有責任確保法院大樓管理得宜。

電郵提及因應近日有機構使用者的辦公室張貼物品引發事件,司法機構特別向機構使用者及其職員提示四項原則,包括所有展示物品必須合法,嚴禁不道德或令人反感的內容;展示的物品不得惹起公眾擔憂,或令公眾誤會司法機制的政治中立性。

電郵亦指,展示物品亦不得損害司法機構莊嚴及獨立的形象,最後一項是未經司法行政主任同意,不得於機構辦公室的外牆張貼任何宣傳物品。

■張舉能履新時曾強調司法機構須保持獨立公正。資料圖片

練錦鴻早前禁黃口罩

翻查司法機構網頁,管理法院大樓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職能之一,由司法機構政務長協助其履行該等職責。司法機構就「示威行為」頒下規則,雖沒有禁止示威行為,但條件是必須不破壞良好秩序和法庭正常運作,而且在指定範圍內進行。

不過,司法機構顯然認為現有措施「去政治化」不足,隨着張舉能法官上任,近日有法官開始「執正」庭內規則,先有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下令禁止黃口罩(其後澄清為禁止口罩上政治句語),昨日區院法官陳廣池亦明言庭內不接納帶有政治陳述的工具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