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三罷阻差辦公案】
【本報訊】去年5月27日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法,網民發動多區「大三罷」及包圍立法會,其間一名青年在旺角被指逃走,因而被控旺角阻差辦公。案件昨提堂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質疑控方檢控理據,直言:「即係叫你停,你唔停就係阻撓?逃走都唔會話係阻撓(警員)㗎,我都冇見過。」
被告蔡俊賢(21歲)被指在旺角奶路臣街與花園街交界阻撓警員謝志英。他另被控盜竊罪,涉同月偷竊一張信用卡。
控方昨要求押後答辯,其間要求被告遵守宵禁及禁足等保釋條件。羅官看畢案情,不明為何逃走可被控阻差辦公,控方解釋,懷疑被告涉堵路阻截交通。惟羅官不接納,再追問:「佢做咗啲乜嘢去阻撓?」控方最終同意謂:「單係唔停並唔構成,我哋係整體考慮。」
羅官就控方提出的保釋條件質疑,稱案情不涉公眾安全層面,亦沒指控被告重犯。控方回應稱「我哋係懷疑」,辯方聞言反駁謂「冇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有參與」。羅官最終將案押後至3月1日再訊,並准被告以1,000元保釋,其間只須向警署報到、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WKCC2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