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協商揀特首符聯合聲明

梁振英:協商揀特首符聯合聲明

【本報訊】盛傳北京為削弱民主派在特首選戰影響力,將閹割特首選委會。曾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前特首梁振英(圖)接受建制網媒《香港01》訪問時,更獻計指《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提及特首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揚言特首由協商產生,英國也不能指違反《聯合聲明》,更毋須修改《基本法》。民主派斥若特首改由協商產生是「循序漸退」,違反《基本法》循序漸進、邁向普選原則。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主動分享」其1985年為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經驗,特別舉例指「《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中就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都有一句是這樣說:「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梁振英指有關內容是與英方之間的共識,事先「預告」如果宣佈特首改由協商產生,英方不能說有違《聲明》,亦毋須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涂謹申斥「循序漸退」

他又稱英方當時同意香港可協商產生特首,是因了解香港特色,「(英國)離開之後香港不會變成獨立國家,我們並非馬來西亞亦非印度。」

惟梁聲稱自己只是「舉例」,不評論日後需否修改特首產生方式,強調香港民主非「主權性民主(self-contained democracy)」,「並非自己750萬人自己圍內的事」,形容這是紅線,指民主派要承認香港民主有別於任何主權國家的民主。

不過,《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雖列明特首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但《基本法》同時指特首選舉應該以「循序漸進原則」,最終達致普選產生目標;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若北京以協商產生特首,明顯是「循序漸退」,更指梁振英亦違反自己有份制訂的《基本法》。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更指是「民主大倒退」,不但違反《基本法》循序漸進、邁向普選的原則,更與主流民意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