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會、保薦人反對增上市門檻

公司商會、保薦人反對增上市門檻

【本報訊】港交所(388)建議將主板上市最低盈利要求大幅提升最多兩倍,業界大力反對;上市公司商會認為,新措施是趕絕本地及中小型企業上市,「淨係想招呼大型國企同獨角獸」。有本地保薦人及律師預計,每年將損失近30億元生意,料有機構因此倒閉。

港交所為打擊「啤殼」,2018年將主板上市最低市值門檻,由2億上調至5億元;去年11月底再「加辣」建議修訂在盈利測試內的最低盈利要求。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認為,盈利要求上調幅度過高,「本地企業可能專注做本土生意,但香港市場就得700萬人」。

「只招呼大型國企同獨角獸」

黃指,港交所前身為四大交易所,曾助無數本地企業上市,港交所不應忘記為本地市場服務及以香港為根基的初衷;而健康市場應多元化,「投資者都要分散投資,但港交所似乎只想招呼大型國企同獨角獸。佢哋集資啲錢會去邊?係唔會留喺香港,全部拎返內地做生意、做科研」;如有公司出現違規情況,港交所應執法,而不是趕絕小型企業上市。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志偉指,諮詢文件已嚴重打擊本地企業信心,認為港交所根本不歡迎他們上市;即使達上市門檻,也擔心有機會被拖長上市審批程序,最終上市失敗。孫坦言有本地初創客戶打退堂鼓,「一宗上市費用至少2,000萬元,對中小型企業嚟講負擔唔細,但上市唔成就化為烏有」。

反對者還包括前上市委員會成員Julia Charlton,其律師事務所代表10名企業融資顧問提交諮詢回應,指港交所多年為特定行業,如生科股、第二上市超大型中概股,給予上市要求豁免,令以中國為主的企業得益;另一方面卻拒絕本地及內地中小型企業上市,做法不明智,亦令規模較小的科技公司及創新型公司喪失上市機會。

諮詢文件顯示,港交所方案一及二將導致2016至2019年間分別有59%(437間)及65%(486間)申請不符上市資格。該團隊指,以每宗IPO平均上市費(不含包銷費用)2,500萬元計,相關專業上市團隊在該四年損失逾109億元,平均每年27.3億元,還未計算包銷商及券商蒙受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