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上訴庭上周裁定所有批出丁權的方式均屬合憲後,本土研究社研究員陳劍青昨日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時,批評裁決打開了新的缺口,以往政策曾容許批出土地予女性非原居民,反證現行丁屋政策歧視女性。有鄉議局執委認為,起草《基本法》時法官已知道丁屋政策帶歧視成份,認為政策屬「合憲的歧視」。
本土研究社研究員陳劍青出席《城市論壇》時,批評法官單靠男丁滿18歲可申建丁屋的基本條件,便裁定任何丁權的建屋方式均無違憲,是打開了新的缺口。他又指,以往政策曾容許批出土地予女性非原居民,認為是有力的論據證明現行丁屋政策歧視女性。他亦形容傳統權益是「特殊性嘅權益」,不可與普遍原則相比,故以丁屋和居民比較討論出售問題,是非常矛盾的概念。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李永達指,丁屋政策於1972年才由政府實行,質疑是否屬「傳統權益」。他亦質疑不少丁權及丁屋已遭變賣,認為現時的丁屋政策與住屋需要無關,亦是歧視市區人之舉。
新界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對高院裁決表示歡迎,指出丁屋政策只屬「深化」原居民傳統權益的機制,而「傳統權益」是經多年累積的生活方式,故不會在條文上寫得太細緻。
鄉議局當然執委林國昌引述及認同裁決,指丁屋政策實行多年均無人挑戰,因此「司法系統係當作接受、承認咗」。林國昌續指,丁屋政策是由《基本法》草擬委員會所決定,認為法官已知道安排有歧視成份,因此「整條憲法出嚟保護佢,唔好俾其他嘢衝擊」,認為丁屋政策屬「合憲的歧視」。
惟論壇中大批市民均反對丁屋政策,其中原居民鄧先生認為裁決不公,又自言難忍年輕人「捱貴租」,故以低於市價出租在圍村持有的丁屋。
2015年申請司法覆核、指丁屋政策違憲及違《人權法》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在上周裁決後均表示會先研究判詞,郭更表明定會就此案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