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官方偏頗應否釘牌?(楊穎宇)

如果官方偏頗應否釘牌?(楊穎宇)

教育局將以「使用不當及偏頗教材」為由對一名官中教師除牌。以教材「偏頗」為由處教師以極刑,乃教育界之新生事物,為開埠以來所無。先嚴年輕時任教愛國學校,矢志宣揚祖國,好在殖民地年代制度落後,未發明「偏頗極刑」,否則家中生計堪虞。

近年教育局對教材態度轉趨進取。2018年,連「香港位於中國南方」亦犯下「措辭不恰當」之罪,不知當局有無要求南方航空、《南方日報》、中共革命時期的南方局易名。大陸俗語「老革命遇上新問題」,正是今天香港教育界的寫照。

官方文件也混淆史實

若論「偏頗」,筆者印象最深刻者,並非出自民間,而是課程發展議會課本評審專責小組「修訂課本的基本原則」的一段:「在提到香港從前的『殖民地』身份時,須注意中國從未承認香港為『殖民地』,而在70年代聯合國亦取消了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的稱謂。因此,如有必要在課文中引用該稱謂,可考慮加引號、註釋或提供歷史的背景。」教科書因此不可稱九七前的香港為殖民地;若有必要,須加上引號,否則難以送審成功。

筆者愚昧,難以明白這段文字的道理。首先,「九七前香港是殖民地」這史實不能批駁。立法會網站明言「香港自1841年1月26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是英國的殖民地」。法例一直使用殖民地一詞,80年代逐步改為「香港」,但97年不少法例仍未修訂,兩年後政府需刊憲作法律適應化,將之一併修訂。換言之,九七前「殖民地」不單是重要憲政概念,九七後幾年仍見諸法律條文。

「中國從未承認香港為『殖民地』」,對嗎?中共建國後不承認不平等條約,的確不承認香港為殖民地,但之前一百年值得商榷。《南京條約》載明,香港永久割予英國,所以1949年前中國的政區、地圖均無香港的影子。既然永久割讓,除非條約制度根本轉變,否則英國在港實行何制、稱它甚麼,中國政府應不能過問。1949年前中國領袖一般不會否定香港的殖民地身份。例如孫中山,1924年他在日本神戶歡迎會演說中強調廢除不平等條約,亦說「香港完全割歸英國,由英國人管理,是英國的全殖民地。」其論點是:不平等條約下中國國民的地位較殖民地下的中國人低。香港的殖民地身份是他立論之基。

「在70年代聯合國亦取消了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的稱謂」這句亦不符史實。當時聯合國與香港相關的概念,一是「非自治領名單」,名單內的並不全是殖民地,還有託管地等,港、澳均在名單內。在非殖化的大潮下,宗主國/管理國有義務提高各地自治水平,最終讓其獨立。另一概念是「非殖化特委會」,負責監管名單上各地的發展情況。兩個概念合在一起:港澳兩地在聯合國的監督下將走上獨立之途。這是中共極不願看到的。所以,它重返聯合國後第二年,便要求將港澳兩地除名。換言之,除名只能免除聯合國監督香港自治發展,而不能改變香港當時的政治狀況(英國殖民地)。事實上,1972年聯大批准除名後,同月英國外相何謨訪華後抵港,稱香港地位將不變。

第二句若要符合史實,應改為「在70年代聯合國取消了香港獨立的可能」。順帶一提,港府若要認真執行反港獨的大方針,教育局更應肯定九七前香港的殖民地身份、正視1972年非殖化特委會的決定、推廣「1972年聯合國讓港獨胎死腹中」的史實。

據悉將被除牌的教師原執教工科,後轉通識,換言之人文學科非其所長,有人才錯配之嫌。若任教非己所長的學科也要面臨除牌之厄,那麼由「學者、校長、教師」等專家撰寫、影響所及不止個別學校且及至教科書的撰寫以至香港所有學子的「修訂課本的基本原則」,出現嚴重史實錯誤,又應如何查處?

楊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