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得揀,才是最好

有得揀,才是最好

上周大事,球星轉會,網絡移民。夏登(James Harden)為離開火箭,竟不惜以血肉之軀作賭注,把自己弄到肥過電單車;最終求仁得仁,轉投網隊。說手段無疑難睇,但正如某套電影的對白,「任何事,做到極致就係藝術」,再爛的事情亦然。喪蒲hea打再槽肥自己都要求去,實在對他能這樣𢱑爛塊面去到咁盡拜服至五體投地;相比之下,網絡移民的決定實在簡單許多。

棄舊取新,理由可以成千上萬,不過主要原因,大概就與夏登急於離開舊東家相同 —— 覺得唔好玩。記得10年前初用臉書,那是個互相poke嚟poke去,彼此還熱衷分享生活近況的年頭;虛擬,但虛擬得來真實,我們確是實在地和一班認識的人以另類方法溝通。平台強大的朋友關係計算功能把失散經年的舊同學重新聯繫,那是個網絡社交與現實生活完美結合的經典教案。後來藝人明星紛紛開設專頁,大眾首次覺得能與以往遙不可及的偶像如此接近,踴躍留言,藝人也樂於互動;加上智能電話功能成熟,天時地利,把臉書熱潮推到高峯。

然後,事情變了樣。當臉書意識到只要手握大眾就錢途無限,社交平台之遊戲規則就變成畀錢至上;畀錢越多,觸及率越高。漸漸我們看不到朋友們的動態更新,取而代之是整版整版的廣告;我們再看不到喜歡的藝人分享生活日常,每次見的都是他們手執各種產品的業務配合;因為,前者沒有付費推廣。事情變作一個走不出的惡性循環,發展至今日許多人對社交平台敬而遠之的局面。

世上沒有事情是無緣無故,是不喜歡那霸權式的演算法好,是討厭限制言論自由都好,有得揀,才是最好;說回夏登一例,有時有得揀,又未必代表揀得啱,他的選擇,我個人來說不太睇好。

伍家謙

多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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