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限公僕四周內宣誓 違者即炒

政府限公僕四周內宣誓 違者即炒

【本報訊】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規定現職公務員須在四個星期內簽妥及交回宣誓聲明,拒絕者會被終止聘用。宣誓條文列明日後公務員發表個人言論時,若被認為其表達的媒介或對象不合適,導致他人覺得其執行職務時可能會偏袒,將可能被視為違反誓言。有公務員工會形容宣誓內容「非常之辣」,公務員日後即使上街抗議凍薪,也可能隨時誤踩地雷,飯碗不保。

公務員事務局公佈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發言人表示,所有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局方向全體公務員發出通告,連同附件共九頁紙。誓言或聲明內容有四點,分別為「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附件B則闡釋誓言或聲明內容及相關違規行為。

文件顯示,有四類人士會被視為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或效忠香港特區,包括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以及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但沒有解釋何謂「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如公務員經法院判決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已是作出有違「擁護《基本法》」及/或「效忠香港特區」的行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5條,有關人員會即時喪失其公務員職務及資格。

公務員在履行職務時,若為個人政治信念或黨派政治聯繫所影響或支配,或以公職身份表達與政府立場相違背的意見等,亦屬違反「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的誓言或聲明。若公務員表達個人言論時,忽略其表達的媒介、渠道、方式、對象等是否合適,而導致他人覺得或懷疑其執行職務時可能會偏袒,也可能違反誓言或聲明,視乎事件的影響以及嚴重性。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形容,宣誓或聲明內容「非常之辣」,舉例指,如公務員在街頭接受《大紀元》訪問,無論是否時事議題,若該媒體被視為反動組織,即可被視為不合適的媒介,「咁你就死硬」。他亦質疑,何謂合適媒介或渠道,文件沒有清楚列明,只要有人覺得偏袒或質疑,即可被入罪,並非如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所指,公務員言論自由不受影響。

工會:抗議凍薪恐踩地雷

條文又提到公務員如有「旨在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為,甚至藉此挑動社會情緒反對在任政府施政,引發或激化社會動盪不安,均屬違反誓言聲明。梁籌庭舉例說,去年薪酬趨勢調查顯示公務員需要加薪,但政府最終決定凍薪,若工會反對凍薪並上街抗議,也可能踩到地雷,「如果我哋上街表達不滿……全港勞工界又上街,咁樣係咪就構成違反誓言?條文字眼上就可以話我哋挑動社會情緒,反對在任政府施政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