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消防定罪 逾50同僚求情

首名消防定罪 逾50同僚求情

【本報訊】34歲被告方志雄是反修例運動爆發以降,首位被定罪的消防員。他自前年11月被捕後,一度還柙逾半年,錯過幼子出生,亦未能照顧抑鬱妻子及患長期病的母親。直至去年5月,法官高勁修念及其家庭處於艱難時期,兩名子女均非常年幼,終批准他以10萬元保釋外出,當時其幼子已半歲。方認罪後,獲上司撰信及逾半百同僚聯署求情。

飛鵝山拯救行動表現英勇

方志雄曾於2017年飛鵝山拯救行動中表現英勇,獲處長頒發「花雞繩」嘉許。辯方昨求情指,方是家中經濟支柱,亦是一名負責任的丈夫及父親,他承諾日後會守法,希望早日出獄與家人團聚,尤其是兩名年幼子女。辯方強調,方對犯案感到後悔,冀將來可用其他方式服務社會。

辯方早前求情時,已呈上17封分別由方的同事、同學、親人和社工的求情信,其中一封由逾50位同僚聯署。辯方指,方於10年前加入消防處,工作表現優秀專業,不但獲上司讚賞,亦深受同事愛戴。方對於案發時盲目行事,對此感到後悔和羞恥,並謂若果時光可以倒流,他會作不同選擇;但他深明犯錯沒有藉口,願意承擔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