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1月11日西灣河開槍事件當日,網民發起三罷並在各區堵路,兩名中學男生被指在鰂魚涌康怡廣場遭警員搜出身藏萬用刀及索帶等物,各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其中一名身為童軍領袖的被告昨自辯時稱,他因要幫忙準備露營行山的用具,才帶備萬用刀,並於庭上介紹萬用刀的各種用途。他認為警員當時有意針對學生,因警員甫見他及同學,便立即衝向他們及施放胡椒噴霧。
首被告周姓男生(17歲)被控攜有可摺萬用刀,他自辯時自言是童軍領袖,案發前一個月學校有迎新活動,需幫忙準備露營行山用具,因此將望遠鏡及萬用刀放在背包內,打算展示給新丁,並介紹當中用途。周又呈上童軍紀錄冊以證明萬用刀的一般用途。
當日他穿着黑衣準備返校參與罷課,行至太古城中心一期外見警察衝向他們一行十幾人,逃跑轉身不夠三秒已被噴胡椒噴霧。
控方問他為何害怕警察,他指根據當時社會環境,警方有意針對年輕人,甚至當日即使有同學身穿校服,亦同樣被拘捕。
辯方陳詞時指警察標籤學生的身份,有警員證人作供稱「學生可疑,梗係,有咩問題」、「學生係示威者」,而當日早上發生西灣河開槍事件,在此環境下學生害怕見到警察,逃跑屬正常反應。
再者,涉案萬用刀可列舉十數種正常用途,控方亦未能證明一把未開鋒的萬用刀有何非法用途。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7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