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研入稟促警交還資料

香港民研入稟促警交還資料

【本報訊】警方國安處指去年民主派初選涉嫌顛覆國家政權,上周大舉搜捕50多名參與人士,並搜查協辦投票工作的香港民意研究所。香港民研及其主席鍾庭耀(圖)前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交還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新聞物料和任何超越搜查令範圍的物料,並申請禁制警方查閱有關物料。按鍾早前說法,有關物料相信包括研究工作資料和無關初選的文件。

要求禁制查閱

原告為香港民意研究所有限公司和鍾庭耀,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指,西九龍裁判法院去年12月18日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1發出手令,批准搜查研究所辦公室和鍾庭耀的住宅單位,警方本月6日到兩址撿取物品。原告指警方非法取走物料,要求法庭下令警方交還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新聞物料,及任何超越法庭手令範圍或警方無權保留的物料,並尋求法庭指示如何判斷物料是否屬涉案類別,同時申請禁制警方擅自查閱或取用有關物料。

鍾庭耀未因初選案被捕,但與民研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同被要求協助調查。兩人本周二開記招,稱已去信律政司,要求將警方撿取的部份研究資料定性為保密性質的新聞材料,以保障受訪者個人資料,並要求封存保密新聞材料和無關初選的文件,不准警方查閱。

鍾耀庭亦指,警方從辦公室撿走「成個倉咁大」的文件和伺服器等物品,包含研究工作數據,嚴重阻礙運作。他強調載有初選投票市民個人資料的電腦硬件已壓碎,所有參與市民的資料已銷毀。

除了搜查民研辦公室和被捕人士住所,警方亦向本報、《立場新聞》及《獨立媒體》發出「物料提交令」,要求在限期內交出指定資料。據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稱,索取的資料是關於傳媒與涉案人士的交易。

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1,警方為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可申請搜查手令,裁判官如信納有合理理由懷疑在目標地方有危害國安罪行證據,便可發出手令。案件編號:HCMP53、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