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獲消防處處長頒發「花雞繩」嘉許的已婚消防員,前年在旺角警民衝突中管有四支汽油彈及非法集結,被捕後一度還柙逾半年,錯過幼子出生,亦未能照顧患抑鬱妻子。他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是首次有消防員在抗爭案中定罪。法官祁士偉昨判刑指,案發時正值社會運動嚴重之際,消防員手持汽油彈而非放在背囊內,意味其行為會升級;加上他管有對講機,顯然擔任協調角色,但本案令他不能再擔任公職,更要與家人分離,已是對他的懲罰,最終判他入獄34個月。

開庭前,親友在公眾席上向犯人欄內的三名被告揮手,以表支持。消防員聞判後,表現平靜。散庭後,公眾席上親友及聲援市民向三人揮手道別,大叫:「撐住!」同案17歲男生及26歲會計員,則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監禁28個月。
被告消防員方志雄(34歲)早前承認非法集結、拒捕、管有違禁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五罪。控罪指他於前年11月10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抗拒警員X,並管有四個汽油彈、鐵筆、鐵鎚、彈簧刀及無線傳聲器。方已被停職。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方對犯案感到後悔,希望出獄後可用其他方式服務社會。他於本案中沒有造成人命傷亡,拒捕亦只維持短時間,雖然案發時他手持汽油彈,但沒證據顯示他曾使用。法官指本案不但令方不能再擔任公職,更要與家人分離,已是對他的懲罰。
同案17歲林姓男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銀行會計趙皓雋(26歲)則承認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涉及兩個汽油彈和兩個打火機。辯方昨求情指,林已有悔意,將於下月考DSE,望法庭考慮他年輕,被捕後遭還柙18日,可判他接受社會服務令。惟法官質疑,林的年齡不符合非監禁式刑罰要求。辯方解釋,案發時他剛滿16歲,且案中參與程度低,身上沒搜獲可疑物品。至於趙,辯方指他關心社會,犯案非為個人利益,被捕後已遭還柙14個月。
法官判刑指,林曾經積極地參與暴力行動,故他參與本案前,已知事件會演變成暴力集結,這構成加刑因素,監禁式刑罰是無可避免,最終判他入更生中心。至於趙,法官指雖然他自言當時從一名年輕人手中接過涉案汽油彈,但其全黑裝束成為加刑因素,判他入獄28個月。
案情指,當晚有大批人在旺角一帶集結,有人用雜物堵路。方被目睹手持汽油彈,並將之丟棄地上。警員將方壓在行人路上欲逮捕制服時,方一度激烈反抗,不但打中警員的頭盔及面罩,更用力把警員撐起。
案件編號:DCCC2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