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氏保加症少年判感化 上訴庭加刑

亞氏保加症少年判感化 上訴庭加刑

【擲汽油彈案】【本報訊】15歲男生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擲汽油彈,裁判官何俊堯考慮他受亞氏保加症影響而犯案,已有悔意,判處三年感化令,遭律政司申請覆核。上訴庭昨聆訊後同意加刑,指被告有預謀有目標地犯案,裁判官錯誤引述專家指犯案很大程度歸咎於病症,沒考慮任何拘禁式刑罰,判刑明顯過輕,原則犯錯,改為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將被告還柙至下月4日重新判刑。

質疑無拘禁難根治問題

現年16歲的被告承認前年11月18日犯案,汽油彈落在一名警長住所的外牆。控方強調「罔顧生命受危害而縱火」罪極嚴重,可處終身監禁,「殺人放火」往往相提並論,向住宅投擲汽油彈極危險,沒理由單憑年輕就免卻拘禁,忽視重犯風險。

辯方力陳,裁判官也明言年輕不是藉口,要顧及懲罰阻嚇和公眾利益,判感化只因保障公眾有時要從被告着手,根治亞氏保加症和過度活躍症引致的問題。辯方指感化進度報告顯示被告珍惜機會改善問題,惟控方以被告上課仍有遲到和打瞌睡等表現,指看不見感化有好處。

法官彭偉昌指,心理報告只說被告犯案可能與病症有關,非如裁判官所言很大程度上歸咎於病症。他指被告用力把汽油彈拋越高牆,女同黨的汽油彈落在行車路,更夥同第三人協助逃跑。法官潘兆初質疑裁判官完全沒考慮拘留式刑罰,感化三年是否就能根治被告的問題。

另外,控方提議法庭重新檢視控方在原審判刑時的角色,包括提供量刑建議的限制。根據30年前的案例,控方不可力爭重判或提議特定判刑,不能主動提交個別判例,只可呈交上訴法庭量刑指引。法官潘兆初指此議題需慎重討論,不宜在本案處理。

案件編號:CAAR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