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1月中環快閃「和你Lunch」,有司機被指用膝撞警,遭防暴警毆至頭破血流。他早前承認襲警,受審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裁判官張志偉昨判刑指,被告受傷是咎由自取,非減刑因素;強調法庭不會姑息因衝動或羊群心理而集結人士,集結「公害的核心不容忽視」,判被告入獄七個月。
被告張展文(35歲)承認前年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襲擊警長A,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違反蒙面法罪成。案情指,警長A看見被告走向國際金融中心方向,卻突然折返,衝前用右膝撞擊A腹部,但A避過襲擊。
辯方求情指,活動本為和平集會,直至警方到場驅散才演變成非法集結,可見集結並非預先計劃,並指無證據顯示有人或財物受損,案中唯一受傷的是被告,相信他已得到充足教訓。辯方希望法庭接納被告只是衝動犯案,並非崇尚暴力的人,亦非處心積累衝擊警方。
惟張官反駁,是否有預謀參與集結並不影響案情嚴重性,而被告主動衝擊手持圓盾和警棍的警員,傷勢是犯案自招,並非減刑因素。張官認為,被告在警員驅散人群後單獨行事,有可能令在場人士再次情緒高漲,繼而加入攻擊警員。雖然事件中無警員受傷,但被告行為屬最嚴重的襲警。
張官強調,法庭不會姑息因衝動或羊群心理而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強調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維護公眾秩序,最終就非法集結罪判囚六個月,襲警及違反蒙面法則分別囚兩個月。張官指,由於被告單獨行事襲警,為反映整體罪責,下令襲警罪其中一個月刑期與另外兩罪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256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