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土瓜灣前年12月有學生快閃堵路,蒙面便衣警伏擊拘捕多人,其中有女警將14歲女生「當凳坐」,引起公眾譁然。當日被捕的另一名15歲男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但否認利用噴漆損毀一架九巴的擋風玻璃,亦否認管有金屬製伸縮棍。案件昨裁決,男生被裁定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但刑毀罪脫。裁判官鄭念慈指,涉案伸縮棍殺傷力強,對市民大眾構成風險,決定先索取教導所報告,並將被告續還柙至本月28日判刑。
現已16歲的鄭姓被告,被指前年12月4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道近譚公道參與非法集結,並與其他人損壞一架九巴的擋風玻璃,同時攜有一支金屬伸縮棍,被控非法集結、刑事損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三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為中五學生,曾獲學校傑出運動員獎,亦是南華會排球隊成員,夢想成為體育老師和排球教練。被告親撰的求情信稱對事件感後悔,因一時衝動和受朋輩影響犯案,並向受堵路事件影響的人士致歉。
鄭官裁決時指,沒證供證明被告與他人有共同犯案協議參與刑毀,片段中被告從沒有接近九巴,故刑事損毀罪名不成立。至於伸縮棍,鄭官指被告聲稱是代同學保管,不知那是伸縮棍,但他行動前帶備衣物更換和蒙面,顯示他是小心行事。雖然被告年紀尚輕,人生經驗不足,但他明知行動有一定風險,不會對代管物品不聞不問,認為他必知那是伸縮棍,且意圖在有需時使用。
案件編號:KCCC13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