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惹禍】
【本報訊】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調查前年7.21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而進行車牌查冊,被起訴兩項虛報查冊用途的交通條例罪名。案件昨再訊,蔡玉玲否認全部控罪,排期至3月開審,辯方預告審訊主要圍繞法律爭拗。蔡玉玲在庭外透露,上司和部門主管原本讓她繼續《鏗鏘集》工作,惟上月管理層突然叫停,對此感失望,現時無獲港台委派工作,但她表明「我自己對於新聞工作係唔會停止」,正以自由身繼續從事新聞工作。
昨開庭前,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代表在庭外聲援,高呼「無畏無懼無私,支持蔡玉玲!」口號,並高舉「Journalism is not a crime(採訪不是罪)」等標語。蔡玉玲昨戴了黃色口罩,在庭上否認兩罪。
蔡玉玲應訊後在庭外受訪,有記者問港台管理層暫停她的職務,是否未審先判。蔡指當初為尋找事實和追求真相工作,卻被捕被控,現時連她很珍惜的崗位也要暫停,很不好受,形容是「雙重懲罰」。
以非公務員自僱合約服務港台的蔡玉玲須每年續約,她透露目前合約至本月底完結,港台已沒安排工作給她。惟蔡表明,「我自己對於新聞工作係唔會停止」,現時從事其他新聞工作,坦言需時重新開始。
被告蔡玉玲(37歲)被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涉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同一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表示申請證明書是用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即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辯方庭上透露,將爭議涉案事宜是否「虛假」及屬於「要項」,預計要盤問三名控方證人,包括車主公司的東主、另一涉案公司的職員,及一名運輸署職員。據了解,登記車主是一間公司,該車由公司東主購買,以公司名義及另一間公司的地址登記,第二證人受僱於疑似借出地址的公司。控方回應就「虛假」及是否「要項」的問題,會以字面詮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聞言稱「即係唔係真就假」。
此外,控方提到案件或有很多市民旁聽,羅官指能容納多人的大型法庭需求特別大,考慮後將案排在西九龍法院第三庭的大型法庭審訊。辯方望盡快開審,羅官稱,若以拘捕時間計算,尚有很多正在羈押的被告需要更優先排審,最終定於3月24日開審,預留兩天,蔡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407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