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實施半年後,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履新首天就強調,司法獨立是指法官不應受外界的不當影響,而司法公正無私,則是要求法官不受個人的偏見或成見影響。張官說這番話之前,「恰巧」有兩位法官在審案時的言行引起熱議。法官李慶年在《環時》記者被襲案中,直言律政司應提出刑期明確立場,好讓他不致有機會被上訴庭狠批;另一法官練錦鴻在沒有清楚檢查庭上各人口罩圖案/字句下,驅逐三名黃口罩人士。一個城市,如果法官也成為被迫害者,要在庭上申冤;當黃色在法官眼中是如此刺眼,要先除而後快,公眾仍可以安心地相信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基本法》列明特區政府享有獨立的司法權,但親中KOL及議員卻想盡辦法「制衡」法庭,提出「獨立不等於獨大」等歪理,圖以改革司法之名向法官施壓。前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去年9月表示,法官和法院是可以被批評的,但要有理可據。本月8日,李慶年就《環時》記者被襲案判刑前對上訴庭點評一番,慨嘆以前楊振權擔任上訴庭副庭長時,只會就法律觀點批評下級法官,不會說輕判被告的原審法官「錯到無可再錯」。
李官更直斥代表控方的律政司以往原審時,沒提出有關刑期建議,但上訴時卻積極去做,「點解唔畀我拿揑得準確啲?」結果李官重判案中被告入獄四年多至五年半。他解釋,如果法庭過於輕判,表面似對被告有利,但若律政司覆核成功,被告便需面臨較重刑罰,反而會失望兼受打擊。單從這個刑期而論,一般人也估計律政司會「收貨」,客觀來看,這樣李官便不會被上訴庭指摘出錯。公眾不禁會問,是否仍可相信法官判決時沒有受到「不當影響」?
好戲還在後頭,李官「控訴」後三日,練錦鴻在審理「護旗手」淘大商場集會衝突案時,觀看事發片段期間突指摘片中黃背心記者「企喺度,變成暴動嘅一部份,阻住受害人離開」,並指示法庭書記,要求三名戴深黃色口罩的律師及旁聽人士離庭。事件引起極大迴響,公眾質疑黃口罩竟也都成禁品。但行會成員湯家驊衝出來幫忙解話,說黃口罩印有細字「FDNOL(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簡寫)」,是政治宣示。
不過,練官當日真的因為看到「FDNOL」而趕黃口罩人士離場嗎?更重要的是,法庭沒有一視同仁審視庭上每一個人的口罩是否也有政治宣示字眼或圖案。要知道,市面也有印上撐警字眼的口罩,正面看是「勁揪」,橫看是「警察」,是否有撐警字句的口罩便無問題呢?另外,練官連《榮光》也未聽過,他是否知道「FDNOL」的意思,也是一大疑問。
隔兩日,練官就將湯家驊的理據搬出來,在庭上解話,大意是「黃色口罩冇問題,係FDNOL犯規」。這猶如《十年》當中的經典對白:「賣蛋冇問題,係本地兩個字犯規!」如果口罩印上「香港加油」字眼呢?應該就會變成「加油冇問題,係加咗香港喺前面犯規!」
再來看看張舉能日前的演說。他明言法官對待法庭每個人,在言行上都必須一視同仁,比量齊觀,而觀感印象與真實情況同等重要;法官處理帶政治色彩的案件時,在庭上發言或對待訴訟各方務必確保予人公正無私的觀感,有任何偏差,都可能予人有立場偏頗之疑。難怪有一個說法,反修例運動案件是否入罪,不是看法律理據,而是看案件被編排哪位法官審理。
今日香港,極權可以睜大眼說「三權分立」不曾存在過,行政主導才是眼前現實,在長官意志行先之下,司法獨立要安然無恙地真實存在,難過登天。或許正如張舉能形容國安法在港實施的情況,「慢慢熟習咗,就會好啲……」新常態下,突然覺得大帽山解放軍雷達站六個大字「聽黨話 跟黨走」,雖然是簡體字,卻與刻下的香港出奇地融合,毫無違和感。
無道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