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毀星巴克案】
【本報訊】四名少年男女被指前年11月在觀塘破壞美心集團旗下連鎖店「星巴克」的玻璃櫃後,被退休警跟蹤揭發。四人早前否認刑事毀壞罪受審,裁判官梁少玲指退休警只稱「認到」四人,卻沒具體供詞確認他們便是破壞者,形容其「說法空白」,最終裁定四人脫罪。惟案中17歲青年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須還柙至本月29日判刑,其間為他索取社服令、勞教中心、教導所等報告。梁官明言案情嚴重,判監機會高。青年進入犯人欄前,旁聽市民大叫「撐住呀,手足!」
四名被告依序為16歲女學生Y、12歲女學生X、19歲無業男黃宇軒及17歲翁姓男學生,他們否認前年11月5日在觀塘東廣場的星巴克分店犯案。翁早前承認攻擊性武器罪,涉及雷射筆及伸縮棍。
梁官昨裁決指,對退休警劉文斐的供詞有不少疑問,劉僅稱「認到」四名被告,「但從冇形容係點樣」;而多名警員證人形容四名被告的裝束時,亦有不同版本,不能據此推論他們便是破壞者。梁官指,被告稱因害怕警察而逃走,雖然他們的行為可疑,但未能信納控方案情為唯一合理推論,故裁定四人罪脫。
至於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的翁姓男生求情指,前年社會運動期間,全港警員皆獲發伸縮警棍,加上浸大學生會會長因買雷射筆被捕後,市民在尖沙嘴使用雷射筆作燈光滙演;被告因貪玩及心智不成熟,才在一時鹵莽下購買涉案雷射筆,冀法庭判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TCC465/20